核心提示:昨天下午,備受社會關注的“羅彩霞案”,已在天津市西青區法院正式立案。羅彩霞在起訴書中列明了七名被告。羅彩霞向七名被告提出的連帶賠償金額是13.52萬元,其中包括1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天津日報5月16日報道 昨天下午,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備受社會關注的“羅彩霞案”,已在本市西青區法院正式立案。考慮到該案的特殊情況,本市擊水律師事務所對羅彩霞提供了免費的法律援助。據了解,羅彩霞在起訴書中列明了七名被告,除了她的高中同學王佳俊及其父母外,還有湖南省邵東縣第一中學、邵東縣教育局、貴州師範大學和貴陽市教育局。羅彩霞向七名被告提出的連帶賠償金額是13.52萬元,其中包括1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此外,羅彩霞還起訴要求被告王佳俊停止侵害她的姓名權、受教育權。
23歲的羅彩霞,目前是天津師範大學曆史文化學院旅遊管理專業大四學生,原籍湖南省邵東縣靈官殿鎮大石頭村。“王佳俊冒名頂替我上大學,給我造成很大傷害,但說實話,我現在並不是特別怨恨她。我打官司的主要目的,只是爲了能贏回我的身份。”羅彩霞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她現在的畢業論文還正在寫,這件事情耽擱了她很多學業,影響了她的求職,不過,她有信心處理好這些事情。
起訴書稱,現原告及其家人通過相關部門了解到,之所以產生上述諸多異常情形,其原因爲:在2004年的高考成績及錄取分數線公布後,被告王佳俊的父母爲了達到使其女兒被貴州師範大學錄取的目的,冒用了原告的個人身份及高考成績,使得王佳俊被貴州師範大學錄取,且自2004年至2008年間一直以“羅彩霞”的名義就讀,並獲得《畢業證書》,貴陽市教育局以“羅彩霞”的名義爲王佳俊頒發了《教師資格證書》。
原告認爲,被告王佳俊和其父母以不正當手段,冒用了原告的個人身份及高考成績就讀于貴州師範大學,並取得相應(本科)《畢業證書》及《教師資格證書》,構成對原告姓名權及受教育權的侵害,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其余被告作爲原告高中階段就讀學校、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以及被告王佳俊大學階段就讀學校、負責審核頒發《教師資格證書》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未盡合理審查義務,主觀上存在過失(且不排除故意),客觀上亦對被告王佳俊的上述侵權行爲提供了幫助,故亦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據此,原告提出上述訴訟請求,希望法院判如所請。
羅彩霞案事件回放
原告羅彩霞在起訴書中稱,她和王佳俊同時畢業于邵東縣第一中學,同時在該校參加了當年的高考(文科)。羅彩霞的高考成績爲514分,王佳俊的成績爲335分。該年度湖南省的高考錄取分數線(文科)爲:第一批本科568分;第二批本科531分;本科民辦院校(樹達學院、興湘學院)460分,本科民辦院校(其他院校)430分;第三批專本溝通錄取分數線501分。
羅彩霞稱,上述高考成績及錄取分數線公布後,她的第二批本科志願爲湖南人文大學,第三批專本溝通的志願學校爲湖南財專、湖南一師;王佳俊第二批本科的志願學校爲貴州師範大學,第三批專本溝通的志願學校未填寫。此後,王佳俊被貴州師範大學錄取,並于2008年在該校本科畢業。原告羅彩霞在2004年高考後,未被任何學校錄取,且並不知曉未被任何學校錄取的具體原因。
2005年,羅彩霞在經曆一年複讀後,被天津師範大學錄取,即將于2009年夏季在該校本科畢業。今年3月1日,原告羅彩霞向建設銀行天津分行鑫茂支行申請辦理開通網上銀行業務,被該行拒絕,理由爲在銀行系統中“羅彩霞”的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與原告相符,但身份證的簽發機關爲貴陽市公安局白雲分局,而原告所持身份證的簽發機關爲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此外,銀行系統中“羅彩霞”的照片亦明顯與原告本人不符。經查看銀行系統中“羅彩霞”的照片,爲本案被告王佳俊。今年3月6日,天津市教育委員會也就羅彩霞“申請辦理《教師資格證書》事宜”作出說明:“羅彩霞于2008年7月在天津市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材料審核合格,但其數據合並到網絡版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時,因當時系統數據庫中已存在與其同姓名、同身份證號的申請人信息,故合並數據未成功,無法生成教師資格證書編號。”另據羅彩霞向天津師範大學咨詢,因貴州師範大學已經以“羅彩霞”的名義(同原告身份證號)爲王佳俊頒發了(本科)《畢業證書》,故羅彩霞不能在該校“再次”取得相應《畢業證書》。
及时新聞回顧:湖南隆回公安局政委女兒冒名頂替上大學
2004年,湖南隆回縣學生羅彩霞高考後,沒有被任何高校錄取,而冒名頂替她的同學王佳俊卻被貴州師範大學錄取。據悉,王佳俊的父親是隆回縣公安局政委。2009年,複讀後考入大學的羅彩霞因身份問題面臨被取消教師資格證,爲此她准備訴諸法律,但很擔心家人安全。 (本文來源:天津日報 作者:記者胡然)